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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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可以直接落户上海,哪些职称满足?怎么评定?)
根据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原文第八条: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条件。
那么今天,就和大家分析职称申报的适用范围及人才引进高级职称中的高级工程师。
职称相关政策链接:
注: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审事宜以2020年度各专业评审通知为准。高级职称评审一般需要中级满5年。2、高校教师系列:根据《实施细则》,各高等学校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3、有关本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事项的问题可咨询相应专业的高评委,咨询时间请按照当年度评审通知安排。
下方是部分专业评委会的相关评审通知
在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专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上一年度高评委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不接受申报。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剽窃、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任现职以来,累计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和资历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1.申报研究员
聘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1)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获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受理申报。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有较高学术影响,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成果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高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4.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6月30日。
(三)专业条件
1.申报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提出本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10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8篇(含2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招标项目1项,或主持委办局委托项目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二等奖或相应的奖项1项。
成果替代可见(四)补充条款。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任现职称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根据本学科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12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7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含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招标项目1项;或主持委办局委托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三等奖或相应奖项1项。
成果替代可见(四)补充条款。
3.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报日止。
(四)补充条款
1.申报研究员者,个人学术专著多于1部的,最多可替代乙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
2.申报副研究员者,可任选下列一项替代条款:
1)个人学术专著可用2篇核心刊物论文替代;
2)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替代总量不超过2篇。
3.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目录可在上海社会科学院“职称评聘-上海市职称评审”栏中查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实际字数2000字以上的文章,以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发表实际字数3000字以上的文章,视为甲类核心期刊论文。
4.论文字数一般为5000字以上,申报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单位之外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专业条件”中论文要求数量的一半。
5.若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原发表在乙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可视同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原发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论文可视同乙类核心刊物论文。但申报研究员必须有1篇正式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6.撰写的专报获得国家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3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2篇;获得国家副职领导(含担任重要省市和重要国家部门领导的政治局委员)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和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专报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可视同1项省部级项目。丛书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本降低一个等级认定。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8.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五)代表作要求
1.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2.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六)转评要求
1.对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社会科学研究岗位的人员,须有1年以上社科研究岗位任职经历,方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2.转评的条件和要求与晋升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相同。
3.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研究员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晋升研究员。
(七)年限破格要求
1.申报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但不足5年,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副研究员、或在副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研究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但不足2年,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2.申报条件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作为申报破格晋升的依据(但仍须满足上述正常晋升的其他条件,如专著、论文和课题或奖项等)。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A级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B级(含)以上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0篇(含)以上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6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6篇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年版)
2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
3代表作鉴定登记表
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5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
6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综合推荐表
7申报承诺书
8代表作
9学历、学位证书
10相关课题、奖项证书
1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工作针对本市从事智能核心芯片、智能软件、智能传感器、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等人工智能领域非公有制核心骨干企业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名单实行提名推荐制,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名推荐。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从事人工智能相关专业10年左右,在人工智能领域研究、开发、生产、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领军人物,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海外人才居住证,近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专业技术条件
1、正高级工程师
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在人工智能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
(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积极贡献,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顶级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作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1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
(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或国际大型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8)列入国家及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9)其他本市急需紧缺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2、高级工程师
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工作业绩突出,在人工智能领域获得过科技类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证书;
(2)在人工智能领域掌握了关键技术,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至少拥有一项该领域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所开发产品有一定知名度。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人工智能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作为特邀嘉宾做人工智能方面的报告3次及以上并在会议期刊上收录文章;
(5)获得国际认可的人工智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8)列入本市区级或地级市人才计划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核心人才;
(9)其他上海需要的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
1、评定申报表(网上生成)
2、工作业绩报告
3、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
4、获奖、专利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7、二寸证件照
8、答辩电子演示材料
9、单位承诺书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b、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已评聘其他工程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医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对取得教卫中级资格,因工作需要从事医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需经转评医药专业中级资格后并聘任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2年。若取得非理工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则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3年。
7、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组时,须受聘5年以上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8、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9、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表格下载”栏目)。
10、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革新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技术难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上述获得个人荣誉或获得集体奖项(排名前五位者)可考虑。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二篇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的论文、技术总结、通讯作者等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主审论文”可以不发表,但需要提供发表论文一篇,word电子版本)。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技能人员可结合本人工作、技能水平相关的内容独立撰写,提交二篇论文或技术总结(其中“主审论文”一篇可以不发表,但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提交论文或技术报告需注意下列要求: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具有行业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刊物上发表。
(3)申报者提交论文须明确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学位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审论文”。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注意: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a)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申请专利并获得专业授权。申报人需提交被有关机构授权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证明发明专利的实用与效果。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本人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2020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要求,2020年完成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达270学时,具体要求查阅《2020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1、参加并完成2020年《公需科目》必修和选修课程,要求累计完成90个公需科目学时数,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站(
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
2、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程,要求累计完成90个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
3、参加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等有关单位提供的《医药专业科目》网络选修课程,要求累计完成90个学时。线上培训课程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
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暂不开放线下面授课程)。
4、参加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以及各行业协会主办或联办的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人才班、基础技术人员班等确认学时数的培训课程
(八)专业面谈考察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除审阅申报材料外,还需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面谈考察”,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专业面谈考察”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业面谈考察”范围内。通知参加“专业面谈考察”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说明:《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2、《主审论文》:提交1份,《副审论文》:提交1份
《技术报告》提交1份及相关证明
《主审论文》查重度说明提交1份(网上自查)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3、在《单位意见》栏上传“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提供《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考核证明;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和本人近1年缴纳社保凭证;
(8)二寸彩照(网络申报表上传)1张;
(9)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抬头和税号。
5、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申报者提供近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一份。
7、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开票税号。
8、事业单位申报者须在附件资料中上传“事业单位岗位空额证明”一份。
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0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b、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
下载表格)。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3、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4、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通过中国知网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5、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6、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0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45学时,选修课45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必修课(面授)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在线)15学时,面授超过的学时可以抵扣必修课(在线)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为在线学习。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考核为三年一个周期(2018年、2019年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对2015、2016、2017年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可累计计算(已参加过职称评审的,不可累计)。对2015、2016年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由于役情原因,今年上半年公需科目必修课(面授课程)全部改为在线直播课。凡列为在线直播课的,都可以选择,达到30学时即可。如到申报时还未完成学习的,可在《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填写已报名何时参加学习的情况,不影响你的申报。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5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
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关于开展2020年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使用指南》
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历后,2016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可以抵扣《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申报人员应填写《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的【相关表格】中。
7、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申报材料: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单独装订)
申报表网上生成,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1,并分别装订成册。
(3)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
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申报人应将提交的论文上传至“论文论著”栏。提供多篇论文的,应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为外文版的,必须同时上传并送交中文译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后与送审论文合并装订递交。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上传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
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⑦《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汇总表》;
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所有送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送审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0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时间起算,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2名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附高工证书)。
论文其中1篇需在省部级期刊上发表,并确定1篇作为主审论文(可选未发表的)。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提交论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提交已发表论文及技术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内容(PDF格式),提交的文件上传一栏PDF格式(单位盖章),再新增一栏WORD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当年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0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近三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5年内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学时。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公需科目必修课(面试课程)全部改为在线直播课,选择在线直播课达到30学时即可。
2、专业科目: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度《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录播学习、直播学习和线下学习(视疫情而定)三种培训方式结合来认定学时(不对任何培训方式进行规定,线上线下学分合计)。
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七)专家面谈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申报材料: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各类评审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三)提交。
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把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6、不具备上述学历者,须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且担任重要经济部门负责岗位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其中商务专业高级经济师的具体条件要求参见《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沪商干部〔2017〕328号)。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考虑到疫情影响,申报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共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5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本市按照要求将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纳入评价体系,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申报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其他论文
4、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
5、职务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7、外语证书(自愿提供)
8、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自愿提供)
9、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10、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1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12、继续教育证明
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2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
4.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四)专业能力
对图书、资料有较深的研究、造诣;能够指导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并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提交有独到见解、旨在改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报告,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1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人员基本信息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4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论著
5承诺书
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者需提供本单位岗位缺额情况,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一)工艺美术行业中从事专业产品创作设计、开发和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等专业人员。
(二)服装行业中从事服装款式设计、制版、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三)其他行业中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含有工艺美术元素的专业人员。
以上申报人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四)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及全国性行业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聘任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18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6、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信息公开→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中下载)。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有高超的专业设计技巧,承担水平高、难度大、工艺复杂的工艺作品的设计或承担大型工艺作品的总设计工作;能解决制作过程中复杂作品的制作工艺或能解决工艺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工艺美术发展史,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艺术修养。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有益的见解。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待申报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申报材料:
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此栏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1份。按要求送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3、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主要作品(产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
8、相关表格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9、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本人参加过的专业培训证书;
(5)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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