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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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问:积分核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问:持证人如果没有学历,是否可以申请积分?
答:可通过技能或社保缴纳申请,比如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或者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问:单位经办人员需要变更,应该怎么操作?
答:请先在网上居住证系统中,将联系人姓名进行更换,然后带好以下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么?
答:只要个体工商户在沪依法、按时缴纳社保、税收,也可以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
问:单位申请居住证积分账户,对单位的资质有什么要求么?
答:单位应注册在本市,并依法在沪纳税且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问:我公司想新开居住证积分账户,是否可以在任意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答:居住证积分账户开户,应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属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问:积分还在有效期内,之前一直没有添加子女信息,现在孩子报名需要积分通知书,应该怎么把孩子信息添加进去?
答:因为积分还在有效期内,不能直接在积分系统里添加子女的信息,所以需要公司人事应带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还有子女的信息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添加同住人信息。
问: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申报,还需提供: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其中已多次变更单位的,则需提供上次申办单位到本次申办单位之间所有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问: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添加配偶、子女随员应该怎么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凭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居住证积分上次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7)如果是添加第二个子女,并且出生时间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还必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二胎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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