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8-1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案办法与办理流程纲要大纲.doc)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案方法与办理流程大纲大纲大纲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案方法与办理流程大纲大纲大纲
PAGE/NUMPAGES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案方法与办理流程大纲大纲大纲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置下载,感谢!
201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方法出炉,对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的最高
分值由2013年的100分调至
120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
2013年的100分调到此刻年的
120分,将本来近来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调整为“近来四年内累积36
个月缴纳”。方法》全文内容以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照)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
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方法》
,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拥有《上海市居住证》
,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
用本方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经过设置积分指标系统,对在本市合法牢固居住和合法牢固就业的
《居
住证》拥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质贡献转变成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能够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方法在其行政地区内的详细组织推行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所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方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系统)
《居住证》积分指标系统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反对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以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依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获取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取积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以下:
1.持证人获取大专(高职)学历,积
50分。
2.持证人获取大学本科学历,积
60分。
3.持证人获取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分。
4.持证人获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分。
5.持证人获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指标最高分值
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
工种与所聘岗
位吻合,可获取积分。本项详细积分标准以下:
1.持证人获取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分。
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置下载,感谢!
2.持证人获取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获取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获取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获取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
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薪水。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恩赐左边加分右边。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致直社会宣告。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照。
第七条(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郊野重点地区、整天制应届毕业生、表彰
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吻合必然条件的创业人才,积
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详细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后向社会宣告。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吻合必然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
120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