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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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6月19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一)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左边法律右边专务江子浩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订背景、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情况

  

2002年和2004年,本市相继出台了《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居住证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居住证制度实施至今,在吸引和留住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来沪人员总量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需要在原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整合形成本市居住证管理的综合性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办程序,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

  

二、《管理办法》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居住证一般规定、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持证人待遇、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和载左边明信右边息

  

《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二)规范居住证的申办、核定与发放

  

《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管理办法》规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就业或者投靠、就读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三)明确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并对《居住证》积分制度作了说明,即《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关于《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四)明确持证人待遇

  

与现行规定和做法相衔接,《管理办法》列举了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五)明确相应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服务和信息保密的义务,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另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对在申办《居住证》、申请或者代办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或者代办积分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可以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明确过渡条款以及与相关规定的衔接

  

《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形成过程与原则、主要内容和申办流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来沪人员居住证实行积分管理的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办法》),作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一、关于《积分管理办法》的形成过程与原则

  

《积分管理办法》的形成主要经过了国际国内比较借鉴、系统设计、实测模拟和专家论证听取意见等过程。在设计指标体系时,体现了“五个突出”:一是突出指标体系的整体设计。二是突出来沪人员的实际贡献。三是突出对特定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政策倾斜,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和远郊重点区域,设定专门指标,稳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队伍,促进重点区域人员集聚。四是突出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为长期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来沪人员建立良好的预期。五是突出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于特定对象如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设定专门指标,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具体指标的设计,注重指标的通用性、代表性、可获得性、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积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积分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对申请对象、指标体系、指标分值、积分规则、申办流程和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一)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二)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三)总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左边加分右边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三、关于申请积分的基本流程与管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办理方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按照分工负责居住证证件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关于申办流程

  

依照《实施细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为:

  

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出具回执,并将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门,其中,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人员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申办材料移送对应公安派出所;

  

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核定部门通知制证。公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签发;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到公安部门送达的《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沪人员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领证时收取工本费。

  

持证期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来沪人员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对证件遗失、损毁的可挂失或补办。

  

持证期限每满一年,来沪人员应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对符合五种注销情形的,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予以注销。

  

二、关于申办材料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为“两个合法稳定”,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对此,《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对应明确为“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包括:来沪人员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宿舍证明和居(村)委寄宿证明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对应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三、关于办理签注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上海市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与国家加强流动人员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适应。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二是在互联网上开通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经部门核定,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将不予签注,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为无效证件,相关信息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注销。

  

对2013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包括人才类、投靠类和就业类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

  

四、关于注销

  

“注销”主要是指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注销持证人相关证件信息,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为无效证件。

  

《实施细则》明确了两类注销情形。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6月19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1、上海电视台:你好,我是上海电视台的记者,我想请问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介绍一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与上海原有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相比,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江子浩(市政府法制办高级左边法律右边专务):与现行居住证管理制度相比,《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优化《上海市居住证》申办程序,更加便民和高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明确来沪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应当符合两个“合法稳定”的基本条件,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办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核定。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移送、核定均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二是实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提升公开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专列一章,明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积分指标体系的构成以及制定和调整程序,并对积分的申请、办理进行规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向社会公布,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三是调整持证人待遇规定,部分待遇与积分相挂钩。与现行规定和做法相衔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列举了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2、解放日报:谢谢,我是解放日报记者,有一个问题请教市发改委翁华建总经济师,我们注意到上海常住人口已经达到2380万,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上海在设计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内的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的过程当中,有怎样的总体考虑?此外,对于外来人口的服务管理,上海的政策有哪些特点?谢谢。

  

翁华建(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总的考虑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对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充分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经验;并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本市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

  

从国家总体要求看,一是坚持就业导向,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二是人口管理从以户籍地为主逐步向以居住地为主转变。三是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四是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遵循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原则,按照两个“合法稳定”的要求保障来沪人员的公共服务。

  

上海在设计相关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中,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按照国家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石,统筹平衡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双重目标,加强人口管理,以就业为导向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促进人口规模增长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适应。同时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逐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这既是现阶段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本市不断提高来沪人员公共服务水平的政策基石。

  

二是结合上海实际,探索以居住证为主要载体,引入积分管理,完善梯度化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为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建立透明稳定的良好预期。《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引入积分管理,突出贡献导向,丰富了贡献内涵,为平凡岗位的普通劳动者畅通渠道,鼓励其依靠技能提高和辛勤劳动提升自身价值。在提升自身价值的同时,为上海作出贡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谢谢。

  

3、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我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记者。上海作为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能不能测算一下,在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之后,未来每年会新增多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

  

2013年全国高考刚刚落下帷幕,912万考生当中,有12个省份打开了异地高考之门,但是北上广地区公布的限制条件比较严格,强调逐渐开放,我想问一下实施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后,预计明年将有多少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谢谢。

  

毛大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从2002年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那时就明确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参加上海中考,完成高中学业的,可以参加上海高考。新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的有关规定参加中考,完成高中学业以后,可以参加本市高考。从人数上来看,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数会比现有的持有人才居住证人数有所增加,其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的人数也会相应有一定的增加。总体上来看新旧政策是平稳有序的。明年符合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具体人数,还要根据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谢谢!

  

4、新华社:你好,我是新华社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市公安局江宪法副局长,新的办法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实行每年一次签注,所经过的程序和以往相比是复杂了还是简单了?另外,是否会提供一些措施可以使来沪人员更加方便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江宪法(市公安局副局长):谢谢。实行每年一次签注,是与国家对流动人口加强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适应,也是为了进一步对来沪人员实施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强调便民,不要让当事人更多的跑,能够一次完成就一次完成。为了实现让当事人少跑一趟的目标,更多是后台要衔接好;部门之间有一个信息交换机制,对于需要办理签注的人员,通过后台进行相关信息的比对,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当场办理签注。如果比对下来有问题的,再请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每个街道(镇、乡)都设有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分布非常广,在居住地都可以办理。我们会注意这方面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大的便利。

  

5、南方周末:我是南方周末的记者,请问毛大立局长,刚才说到标准分值会进行动态的调整,能否介绍一下,包含了哪些指标?比如说现在的120分的标准分值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130或者是110分?

  

毛大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积分指标体系有四大类,包括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具体指标和分值的调整,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结合居住证积分管理的试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120分的标准分值问题,刚才做整体介绍的时候也已提到,我们在进行积分指标体系和分值的设计时,考虑了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借鉴国际国内的积分管理经验,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家学者、部分用人单位和来沪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实测模拟。居住证积分管理作为一项新政策,在试行一段时间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完善。谢谢!

  

6、文汇报:谢谢,我是文汇报记者。我想问一下人事局的毛大立副局长,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原人才居住证持有者如何办理换证手续?如何获得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工作期间获得表彰奖励可以积分,表彰奖励的范围能不能介绍一下?

  

毛大立:关于原人才类居住证的有效与否和换证问题,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原证件将被注销。

  

对于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问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办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新出现了减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

  

关于奖励,有三类,第一类是本市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是指上海市市级机关主办,评选对象主要为行业、系统或承担某专项工作任务的表彰项目。第二类是本市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是指上海市市级机关主办,评选对象面向全社会,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不超过万分之一的表彰项目。第三类是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的;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保留,由中央、国家机关主办并发文表彰的;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的

  

7、21世纪经济报道:我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请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上海对于公共服务这一块的财政承受力如何?相应的财政投入有没有增加?另外,我注意到,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是由单位提起申请的,是不是个人不能办理?那些外地企业派驻到上海的人员是不是游离在居住证管理办法之外了?

  

翁华建:前面提到,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鼓励劳动者通过技能提升和辛勤劳动作出更大贡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同时,积分左边加分右边的因素里面,也有一些逐年累积的指标,比如说按照年限、技能的提升等,可以相应增左边加分右边值。所以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符合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会逐年增加,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加,所需要的公共财政保障也会相应增加。谢谢。

  

毛大立:个人申请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至于要申请积分的,向用人单位申请,然后委托用人单位到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积分。

  

外地企业派驻上海的人员,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外地企业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其人事管理都在上海的分公司里,社保也由上海分公司缴纳,也是可以申请积分的,现在办理人才居住证也是这样。

  

注册在外地的公司,必须在本市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才可以申请积分。

  

8、新民网:我是新民网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毛大立局长,我注意到积分规则里,有一个一票否决制的指标,能不能详细介绍一票否决内容,比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者说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怎么样衡量?

  

毛大立:第一,是否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由计生部门确定。计生部门确定以后我们再进行相应处理。第二,严重刑事犯罪的内容按照刑事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有八个方面。

  

江宪法:我补充一下,在减分指标中,如果有一般的犯罪记录要作为减分项目。一票否决指标中所指的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这是在刑事司法当中有明确界定的,《刑法》规定的八类严重刑事犯罪。

  

9、新闻晨报:我是新闻晨报记者,有一个问题,这个人的分值达到了,他的子女进入上海高中读书了,但是第二年,他本人出现了问题,比如说犯罪了,取消分值了,他的孩子是继续在沪就读还是会被取消就读资格呢?

  

翁华建:居住证管理制度设计中,我们首先是体现和落实国家有关的重大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政策来体现良好的社会导向,引导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积分管理设计中,设定了左边加分右边、减分和一票否决的指标,以此来落实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要求和政策导向,避免传递错误信号。谢谢。

  

10、中国日报:谢谢,我是中国日报记者,我想问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当其达到了标准分值之后,和持上海户籍的人在待遇方面有什么差异?还有一个问题,上海是不是全国最早开始实行积分制度的城市?

  

毛大立: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与户籍公共服务待遇的主要差异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父母不能投靠,第二个是不能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第三个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应该说在全国,上海是首先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的。

  

11、第一财经日报:谢谢,我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海市居住管理办法给普通岗位、平凡岗位的人提供了一个通道。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评估过,现在实行积分制之后,能达到标准分值的普通的劳动力,平凡岗位的劳动者大概有多少?另外关于动态调整,具体的机制是怎么样的?比如说多长时间,或者说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下要动态调整?

  

毛大立: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应该是从整合原有的两个办法,原来两个居住证暂行规定,按照国家人口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的情况来做的,是从条件管理向积分管理的进步。积分的条件是突出了实际贡献和综合的素质,也体现了上海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因素。实际上在左边加分右边的里面都有所体现。同时,为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来沪人员建立透明而且是稳定的预期。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算一算。对于普通劳动者,我们也是鼓励其按照这个导向型积分办法,具体的分值去申请。

  

我们做过一些模拟,做过一些预测,有可能会达到标准分的人数,会比以前增加一些。我们也会进一步跟踪评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动态调整。

  

12、财经杂志:我是财经杂志记者。在实行了新的积分管理制度之后,之前上海实施的人才居住证7年转为户籍人口的制度还会继续实施吗?新的制度和原有的户籍之间还有相互转换的渠道吗?上海每年都有一个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也是积分的制度,新推出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与现行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的积分制度相比,有什么样的异同?

  

毛大立:现在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积分,不涉及落户政策,居转户和直接落户政策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

  

财经杂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新的居住证开始实施后,不再遵循原有的居住证A证B证的制度了?

  

毛大立:持有居住证,按照目前持证满7年、缴保满7年的要求,加上相关的条件可以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各位记者,时间有限,新闻发布会到这里告一段落。今天会上介绍相关文件,新闻发布会之后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如果各位记者还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可以通过市政府新闻办,转达给相关部门。再次感谢大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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