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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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7年后转户口的条件)
10月起上海居住证适用对象将从原来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上海)居住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将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变化,缘于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2年6月上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目前持证人数超过5万人。
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的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口为375万。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日表示,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以及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改革方向,上海决定在引进人才试行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扩大推行这一制度。
据悉,新的居住证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3种。它可以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还可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并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验证盖章手续,也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但目前来讲,暂住证还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
[申请条件]
稳定的职业是指签有半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登记执照等证明,稳定的住所是指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单位出具租赁半年以上集体宿舍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半年以上的寄宿证明等,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就可以申领。
[如何申请]
申领人只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供申领材料,即可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材料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享受待遇]
■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全国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上海日前决定对这项实施了两年多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从10月1日起,居住证的适用对象将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上海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此后所有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都可以提出申领。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日介绍说,所谓“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人员。据统计,到2003年底上海的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人,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
“变脸”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申请者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相关管理
(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附则
(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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