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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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现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书;4.迁出地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5.原在汕的户口簿或户口档案底册;6.本人未婚声明。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1.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供本人户口卡);2.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书;4迁入地户口簿(包括原在汕户籍档案)。
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离婚后迁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4.随迁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7.原在汕户口档案。
退休(职)人员
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休(职)人员回原籍。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退休(职)证;4.迁出地户口簿;5.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6.原在汕户口档案。
本市生源因退学、
休学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学、休学迁回原籍入户。
1.本人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3.退学、休学证明;4.迁入地户口簿;5.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来汕
定居入户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
1.本人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华侨回国定居及
归国难侨入户
经市外事侨务部门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华侨及归国难侨。
1.本人申请书;2.《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3.本人身份证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5.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
1.本人申请书;2.《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3.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4.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入户
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回到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1.本人申请书;2.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3.港或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在内地定居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5.原在汕户口档案底册;6.其他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7.房屋产权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录取外地生源
新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外地生源新生。
1.录取新生名册;2.新生录取通知书;3.学校证明;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不需提供迁移证)。
配偶投靠入户
夫妻一方投靠配偶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迁出地户口簿;4.迁入地户口簿;5.随迁未成年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5.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老年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所在家庭常住户口无成年子女的,可申请其一名成年子女(可随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未成年以及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超过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3.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簿;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父亲或者母亲投靠子女的。
1.投靠人入户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关系证明(原户口簿能体现双方关系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迁入地户口簿。
合法自有房产入户
自有产权住房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书;2.产权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及另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3.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租赁房屋
人员入户
承租住房、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且连续三年签注《广东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
1.申请人与出租屋产权人申请书;2.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明;3.连续三年租房协议;4.房管部门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材料;5.出租屋产权人与辖区派出所连续三年签订的《治安责任书》;6.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在汕的社保证明、《广东省居住证》、稳定就业(含个体经营等)证明;7.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9.迁出地户口簿。
应届毕业生迁出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1.接收函或接受单位意见;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省内迁移一站式)。
市区内户口迁移
市区居民因结婚、住房搬迁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户口迁移。
1.户口簿;2.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3.属住房搬迁的,需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非中心城区与中心城区户口迁移
1.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及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入户。
1.申请人申请书;2.拟迁入地自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3.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4.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
1.投靠申请书;2.投靠人、随迁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
3.招收、录(聘)用、调动人员及随迁家属。
1.省人社厅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意见;3.居民身份证;4.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毕业分配
1.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意见;3.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5.自谋职业
1.在汕聘用单位意见;2.居民身份证;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证明;4.迁出地户口簿;5.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迁入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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