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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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本指标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本市工作年限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和其他指标。#上海落户#
(一)年龄
年龄指标的最高分值是30分。持证人年龄56-60岁,积5分;
年龄每减少1年,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1.持证人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注意:学历必须在学信网可查,只有真正就读过的人才可以积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持证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获得国家技能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上岗资格,累计140分。
注意:中级职称和二级技能证书必须匹配6个月的1倍社保,且从事相关工作可积分,职称和技能证书也必须在上海取得。
(四)曾在本市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1年积3分。
注意: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的,不得作为本项积分的依据。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特定公共服务区,郊区重点地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会累积120分。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累积120分。
注: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专业属于本市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积30分。
本市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当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成立的企业,按个人投资股份计算,最近连续三年平均每年纳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
1.持证人过去4年累计36个月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等于及以上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小于1倍,积25分。
2.持证人过去4年累计36个月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等于及以上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积50分。
3.持证人过去4年累计36个月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等于及以上本市去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小于3倍,积100分。
4.持证人过去3年累计24个月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数等于本市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积120分。
注意:持证人补缴由于异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收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合理对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如果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单位不一致,不得作为本项积分的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1年获得4分,5年后开始计入积分总分。
(七)远郊重点地区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开发的远郊工作和居住,每1年获得2分,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是全日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获得10分。
(九)表彰奖励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特别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表彰奖,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注: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是本市户籍的工作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积分4分,最高40分。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犯罪记录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项扣50分。
(三)一般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犯罪记录,每项扣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任何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记录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申请积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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