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日期: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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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最新流程)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近期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申办人先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二、租赁合同网签办理材料
1、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登记办理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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