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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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日前举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约仪式。此举意味着,深圳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深圳市学生资助体系。据了解,双方定于8月20日起在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窗口正式现场受理助学贷款。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的主要手段,被列为广东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2017年底,深圳市教育局、市财政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深圳市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目前其助学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26个省(市),2830所高校和2240个县(区),满足全国90%以上的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360亿元,惠及学生2220万人次,贷款余额755亿元,其中生源地助学款累计发放1225亿元,贷款余额736亿元。
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涞临表示,此次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约,填补了深圳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空白,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接下来,该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好,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出积极努力。
据悉,市教育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采取由市学生资助中心一站式统一集中受理的新举措,简化审批流程。此前,市教育局已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话,已接受近百人次的相关咨询。双方定于8月20日起在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窗口正式现场受理助学贷款。本着“应贷尽贷”、不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申请到贷款,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提供有力保障,圆他们的大学梦。
知多点
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元。
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市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高中阶段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能享受哪些便利?
高中阶段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市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同前往市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市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2、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原就读高中、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前往市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市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表》原件
4.温馨提示
●市资助中心也可以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持市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2、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市资助中心统一受理,:0755-
受理窗口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综合楼339室
集中受理时间:8月20日-9月7日(工作日9:00至17:00)
【记者】孙颖
【通讯员】石利刚
【作者】孙颖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南方号~深圳市~深圳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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